1.在均田制度下,唐代职事官、散官、封爵、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。
2.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、散官,均可按官品zhan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,职事官还可按品zhan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。
3.并对贬官的俸禄进行了关注,认为贬官的俸禄自天宝以后,一直都是依照职事官的品秩来发放的。
4.开府仪同三司及特进不带职事官者,朝参禄俸并同职事,仍隶吏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