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《通签?外纪》说: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,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。
2.其广南小州,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,职掌倅贰郡政,凡兵民、钱谷、户口、赋役、狱讼听断之事,可否裁决,与守臣通签书施行。
3.第四条签发普通签证时,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,在签证上标明相关的汉语拼音字母。